张先生驾驶的残疾车在经过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桥与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张先生左膝严重受伤,日前张先生将肇事司机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两万余元。
据张先生诉称:2009年8月30日下午5时,其驾驶残疾车经过石景山鲁谷桥与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张先生左膝严重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全责。在张先生看病养伤期间,王先生未曾问候及到家中探望,赔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为此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2754.29元。
据悉,5月1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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