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受伤母女向车主索赔
时间:2023-04-23 20:40:21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杨某母女搭乘朋友李某的车进货,不想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母女二人受伤,为讨损失,母女二人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7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7月16日,杨某携女儿张某搭乘李某驾驶的黑色福特蒙迪欧小轿车去往河北进货。车行驶至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方向85公里处时,因李某驾车超速,避让大车不及时,致使汽车失控,在撞掉十几米护栏后翻入路边的沟里。经河北高速交通支队涿州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杨某母女称,两人在此次事故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张某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肩骨折。杨某经医院诊断为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急性鼓膜炎(创伤性)、多处软组织挫伤,

杨某母女自称,在事发后,李某不仅没有及时护送伤者就医,且向交警隐瞒了张某的伤势。对于医疗费用,李某只是承担了极少的前期医疗费用。

在庭审开始时,李某表示,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责任,愿意对合理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但庭审进行到质证阶段时发生了戏剧性变化。李某认为张某代理人提交的医药费单据均是今年6月以后的,且还有部分明显是与撞伤无关的诊疗费用,故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某在庭审中称,自己好意让母女二人无偿搭乘,在事发后托朋友护送其去医院治疗,支付了医疗费,甚至按照张某要求为其买了必要生活品,尽到了足够的照顾义务,对张某的伤情不存在隐瞒。李某及其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极度愤慨,认为好心帮忙反而被告上法院,让自己承担巨额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目前,此案正在近一步审理中。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新时间:2024-07-11 18:30:07
查看医疗费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费 最新知识
针对搭顺风车受伤母女向车主索赔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搭顺风车受伤母女向车主索赔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