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禅城区户籍人员初次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薄、本人二寸彩色相片一张、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凭审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人员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本人学历证书(明)及须带备以下材料:
1、属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劳动争议裁决书。
2、从事个体经营结业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3、其他社会失业或无业人员,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或无业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禅城区户籍人员失业或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持有《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薄、原《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本人二寸彩色相片一张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有档案号码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记录的,换证机构应将有关记录补登在相关项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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