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俩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关系。民法典中没有血缘关系有抚养义务,如果是收养关系形成父母子女关系,则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的关系,即双方具有抚养关系。
一、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俩怎么解除关系
没有血缘关系的父女俩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解除养父女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二、民法典中没有血缘关系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没有血缘关系也会形成抚养义务,例如收养关系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养父母对养子女具有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父母能否和亲生子女断绝关系
断绝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原因: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最近的直系血亲,是自然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的,因死亡而消灭。即使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不能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n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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