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信息;
2、遗嘱人的财产状况;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信息;
5、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种形式的遗嘱因为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不容易产生争议;
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6、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7、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老人遗嘱不公证有效。
1、因为公证不是必经程序;
2、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
一、父母如何立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实践中,遗嘱的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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