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什么时候终止
时间:2023-03-07 18:22:16 4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一、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分割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分割遗产的,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的死亡不能以所有夫妻财产为遗产,而应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生存者所有,另一半财产可以确定为死者的个人财产。

二、老年人离婚房产怎么办

1、老年人再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处理。2、老年人婚前财产及夫妻婚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仍归各自所有。3、老年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这一期间内,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各一房子并都有贷款一人死亡怎么办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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