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章是否适用于合同签署?
时间:2023-07-03 15:24:21 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部门章不能用来签合同,因为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果用部门的其他印章签订合同,合同一般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公司部门章具备合同效力吗

单位内部部门公章,因为内部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签署文件显然是不可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但构成职务代理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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