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如何重新鉴定赔偿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伤残评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伤残评定结果去索赔。
二、伤残鉴定的必备材料是哪些
伤残鉴定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如果是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三、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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