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商投资流向上,应引导流向城市外的新区开发和改造难度较大的旧城区;
在合资形式上,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为主,严格控制外商独资办房地产企业;
在开发形式上,应坚持以成片开发为主,并规定在此范围内的配套设施,辅助工程应由外资或台资企业一并承建;
在引资规模上,要坚持适度规模原则,使利用外资的数额、投向适应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
在法律层面上,制定土地出让计划,尽快制定《涉外房地产管理办法》、《外商在境内居住管理办法》等法规,健全管理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还要按照投资的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和盈亏的一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与外国的合作者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相应义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限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基础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限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基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而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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