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在本市有单位接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经教育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7、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二、申办资料
(一)引进人才的人事档案(须已在或转来我办保管);
(二)正确填写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市人事信息网下载或由我办提供,由引进人员本人如实填写,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原为干部身份的提供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和现实表现;无干部身份的提供《暂不办理同意调出函人员承诺书》(我办提供样板,由引进人员本人签名,加盖右手食指印);
(四)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五)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须已履行了一年以上,且劳动合同期限须为两年以上);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学历鉴定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本人的职称资格证书及职称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报名表、执业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复印件;
(八)计划生育证明(由迁出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开)原件、复印件;
(九)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
(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十一)配偶同样提供以上
(六)、
(七)、
(九)项;
(十二)已育人士提供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只能随母亲迁移);
(十三)提供配偶不随迁(随调)的意见书,丧偶人员,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十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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