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3-03-04 15:02:27 1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典》,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后,有权从建设单位那里获得工程款。在施工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的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

同时,在施工合同范本中也规定了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如下:

发包方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6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是,在现实的建设市场中建设单位往往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承包商也往往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至于拖欠工程款现象成为了建设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没签合同建设工程款如何追偿

没有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可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其他书证、物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追讨工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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