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起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
我国正在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满足较低水平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且尚未覆盖全部农村人口和全部城镇人口,因此,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应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既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可能,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础上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收费低、保障金额大,是我国现阶段鼓励发展的有效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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