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工作日您都将拥有一小时的员工哺乳假权利。
只要您满足计划生育政策并成功完成分娩过程的女性工作者,分娩假期一旦终止后,经个人与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即可申请哺乳假待遇。
作为雇主的企业则应承担起保护母亲权益的责任,需为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女职员每天精心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期时间。
生育多个子女的职场妈妈在哺育每名子女时,将会在原本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基础上,额外获得一小时的哺乳休息时光。
对于申请3至6个月不等的哺乳期的女子同仁,其工资计发数额应以基本工资与职务津贴相加,再额外加入80%的省直补贴。
在此期间,雇主不得有任何克扣行为,维护好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申请长达一年哺乳假的女性同仁(含产假在内),您的薪资也将维持不变,以津贴及基本工资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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