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保释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达信息时及时到达案件;(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供应。因此,在等待审查的时候回老家的话,离开等待审查的地方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否则,不能随意离开。
取保候审期间两次无纸卡明示能不能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区别情形,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或者取消取保候审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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