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信用贷款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时间:2023-03-12 16:30:54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由夫妻中贷款的一方偿还;

2、如果是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指定由一方继承或赠送给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由夫妻中贷款的一方偿还,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的界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五)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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