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增资扩股的优点有什么?
增资扩股融资适合所有企业。如果上市公司它就是指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票配股)和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增发。当然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是非上市公司但这并不影响小微企业的增资扩股相反还可以说小微企业在这方面大有可为。
增资扩股融资会给企业带来优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增资扩股的资金属于企业自有的资本不需要还本付息;即使分配红利也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来决定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财务风险。
另一方面这种增资扩股的“资金”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还可以是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专利权作价。尤其是非现金出资往往会比单纯的筹集现金更能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后劲影响更大。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