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划分责任符合以下条件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单方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规定包含了三个要件:
一是必须在上下班途中;
二是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
三是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体上来看,职工是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明显高于主要责任,这与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规定中的第三要件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不相符。
综上所述,单方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对事故是否承担主要责任。单方交通事故中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在具体案例中,我们要根据责任认定来作出最后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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