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主导会计业务的负责人,加上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称作会计主管人员共同签署并盖章确认;对于设有总会计师职务的单位,除上述人员外,还有必要由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签名并盖章。作为单位领导层的责任人,他们有责任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与完整性。知识拓展部分将详细介绍:
财务会计报告是单位会计部门根据已经审计过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相关资料编撰并向外界公布的综合揭示单位在特定期限内财务状况以及某个会计周期中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等重要会计信息的综合性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全文3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