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著作权纠纷或者侵权案件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一部分,是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如果受理侵权案件和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不规范,很容易引发行政诉讼。版权管理部门一旦成为被告,将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这关系到版权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学习相关行政法,结合多年实践经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总结出一套操作规程,供同行业著作权人参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受理涉及数十起侵权行为的案件,并作出行政处罚。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投诉受理案件,也可以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受理案件,也可以积极查处市场上的侵权事实。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比如《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所列的范围,法院应当受理。另一个案件不属于著作权案件,而是属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如商标或专利侵权案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受理,不受理当事人的相应管理投诉
(2)审查申请文件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自然条件;(二)侵权作品和产品的权利证明或者样品;(三)请求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四)证据的依据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E)申请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书,材料不足的,当事人应当补足。填写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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