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被害人肖小姐陈述称,今年6月25日晚上9时许,她和男朋友一起走到龙溪大道凤池桥头的时候,突然有两名男子从后面追上来,他们手里各拿着一把约50厘米长的西瓜刀。其中个子比较高的男子持刀对着她男朋友,个子比较瘦小的男子则抓住她的手不放,还有一名男子一直躲在暗处把风。两歹徒从肖小姐男友的裤袋里搜出了一张一元和一张五角的纸币,肖小姐男友挣扎时被高个子手中的西瓜刀划伤左手无名指。这时,刚好有人骑自行车经过,两名歹徒当即逃跑,肖小姐立刻打电话报警。两天之后的傍晚,肖小姐和男朋友在龙溪村王枝塘工业区内竟然又看到当晚抢劫他们的那两名男子,于是立即报警,民警后来将两人抓住了。
经辨认,高个子男子名叫杨祖健,未满18周岁;矮个子男子叫罗瑞江,今年仅17岁。经查明,两人已将抢得的1.5元共同花掉了。
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杨祖健、罗瑞江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尽管两人抢劫所得仅为1.5元,但是他们持两把西瓜刀实施抢劫,性质较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鉴于他们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法院分别判处杨祖健、罗瑞江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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