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10月27日从广安市岳池县法院区获悉,15岁少年尹某不慎损坏KTV包间内电视机,由于无钱赔偿,便邀约好友一同抢劫,仅仅抢得5元现金,却双双被判处刑罚二年并处罚金数千元。
今年5月30日晚,尹某与朋友在岳池县某KTV聚会,中途尹某将包间内电视机损坏,KTV老板要求赔偿。由于自己没有钱,尹某回家拿了一把水果刀和电棍,并邀约好友宋某一起进行抢劫。与宋某见面后,尹某将随身携带的电棍交予宋某。
此后,二人来到岳池县一号桥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刘某正在一个人行走。尹某假装问路,当刘某停下后,尹某拿出水果刀威胁并抢走刘某的手提包。但刘某的手提包内仅有5元现金、充电器、手电筒等物品。近日,经岳池法院不公开审理判决,尹某等二人因犯抢劫罪,依法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各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财物的多少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都是抢劫罪量刑的重要方面,虽然两名被告只抢劫了5元现金,但是根据其抢劫的手段来看,这一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按《刑法》相关规定,抢劫罪的起点刑便是3年以上,但是由于两人都是未成年人,加上其自愿认罪,所以在量刑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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