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口罩,持刀在酒店大堂抢劫收银员这一电影中的情节被一名服装裁剪工模仿了一把。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这名服装裁剪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这名服装裁剪工是一名24岁的醴陵男青年,姓胡。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单独或伙同贺某(已判刑)两次在荷塘区晨光小区附近持刀抢劫女子财物,其中现金共计4100元,手机一部,经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431元。
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4日凌晨4点左右,胡某身穿一件戴帽子的棉服,戴口罩,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荷塘区晨光小区东景时空酒店大堂,持刀威胁该酒店当班收银员易某某交出收银台钥匙,抢走现金1400元后逃离现场。
2014年11月14日,胡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劫事实。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胡某退赔犯罪所得赃款4531元,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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