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第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第三、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第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第五、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3)转委托
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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