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一、担保债务含义是什么
所谓担保债务,在法律上是担保的对象。例如,如果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张三对银行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向李四保证,李四保证张三按时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该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是担保债务。
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保证债务的存在,保证债务的免除将消除保证债务的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关系形成的债权属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有效状态直接影响主债权的有效状态,而不影响主债权的有效状态。以刚才提到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是主债权;李四为主债权设定的担保形成的债权是从债权中形成的。
如果贷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
二、担保合同中主债权是什么意思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三、主债权消灭是具体指什么
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主债权是抵押权担保的原债权,是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当事人之间主合同产生的初始债权。债务的消灭原因如下:
1、清偿,是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相承担债务时,相互债务在相同金额内相互消灭;
3、存款是指债务人无法实现债权时,必须向公证处存款债务标的,视为履行完毕,债务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物权仍然存在,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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