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冷静期可以更改孩子姓名吗
涉及到夫妻离婚以后,关于子女的姓名更改问题,国家规定是允许的。
即子女既可随同父亲的姓氏,同时也可选择跟随母亲的姓氏。
这包括了两个阶段的情况:首先,对于尚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来说,若要进行姓名改变,必须得到其父母双方的同意方能实现;父母或者代理人将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并填写详细的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当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他们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姓氏究竟随父亲还是随母亲,此时只需由个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请求,并且在履行相关程序之后,报请市、县公安机关批准,然后就可以进行姓名变更,在此过程中还需缴纳必要的照片用以更换新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协议离婚冷静期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在婚姻冷静期之内,我们无法进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为了完成相关程序,需要先向法院提交离婚证作为证明文件,其书面形式应包含详细的房地产分配事宜的离婚协议、离婚证书及其复印件、离婚财产分配协定等等。
若一方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反悔情况,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整个处理流程大致上分为以下几个环节:原告发起诉讼、法院收到及受理案件、被告给予回应、公开开庭审理、各方面证据收集及探讨、庭审辩护和争论、最终达成双方达成妥协或法院作出裁决。
文章也特别强调了提出离婚诉讼所需满足的法律条件,分别是原告需与该案存在实质性的利益冲突、明确指控被告、具有清晰且明确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同时还需确认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确实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n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n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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