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与网上签约的房价不相同
时间:2023-06-10 11:44:04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网上签约的房价和购房合同的房价各不相同的时候,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据此而要求退房呢?本文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王先生说自己购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协商的价格是5900元/平方米,而进行网上签约时,他发现网上的价格是5600元/平方米。完成网上签约后,销售人员称,文本合同需要按照5900元/平方米来签。他对此很不理解,他想知道,开发商这样是不是违约行为?如果他要退房该如何退?

售价要按双方协商价格

专业律师表示,首先一点,网上签约的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形式,只要是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只是其生效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当初双方协商合同条款时,协商的价格是5900元/平方米,而且双方都同意了这个价格,只是在进行网上签约时网上的价格没有更正,依旧定为5600元/平方米,那么开发商方面只是有过失,没有及时到建委更正价格数据,双方还是应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来执行合同,双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

根据《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由此可见,双方还是要事先约定。

同时,按照《通知》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他条款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不再通过管理系统变更合同内容。

因此,王先生的这种情况还是要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5900元/平方米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在网上签约时,双方对于5600元/平方米的价格是认可的,那么如果在签订文本合同时,将价格任意变为5900元/平方米,这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需要按照网上的合同来执行,如果不执行,就需要给予购房者相应的赔偿。

退房需双方共同去退

因为王先生已经完成了网上签约,如果要退房,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完成。

按照《通知》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签约后,同一购房主体退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先签订解除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协议,通过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解除合同申请,并共同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同一购房主体退房的,该房屋在楼盘表内及时恢复可售标识。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在管理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李鹏律师表示,如果开发企业不及时变更预售价格,实际交易价格比网上的价格要高,就有逃税的嫌疑。因此,如果项目售价变化了,要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在系统上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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