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
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2、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
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3、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
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纳税评估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4、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科学手段
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学等现代科学手段,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5、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
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异,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要求评估客体陈述举证,降低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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