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减少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21 09:00:07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抚养费减少的情形有: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

一、哪些情况下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

能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达成一致。

2、特殊情况,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后什么情况能不用给抚养费

离婚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具体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三、法院判好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减少

法院判好的抚养费可以减少,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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