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伤残等级制定有相关标准,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手指伤残一般被定为五级以下伤残,如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可以被定为五级伤残,符合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原则要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肢体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5五级
5.5.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5.2五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
1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4.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5.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6.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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