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表意文字由于误解而表达了意图。表意文字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误解是由于误解方自身的过错造成的。误解是误解方的非故意行为。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方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或紧迫性
III.因欺诈和胁迫订立的合同
IV.利用人身危险订立的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未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修改或废止。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变更生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如劳动者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岗位与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四)客观原因。这一客观原因使得双方没有必要或不可能履行劳动合同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此时,允许双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主要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原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或无意义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etc
由于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如价格大幅上涨,履行劳动合同的成本过高,失去经济价值。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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