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负有赔偿之责须依实际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若该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则法定代表人仅需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若法定代表人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并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那么他就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倘若公司的破产乃是由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引发,例如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从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而走向破产,那么法定代表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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