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破产之际,其所背负的债务理当由该公司自身承担。这主要是基于诸多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承载的民事责任应当完全并唯一地由该公司的注资人和投资者负责承担,因此,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务皆应通过公司自身的资产进行清偿和偿付。
其次,公司本身作为典型的企业法人,拥有不可分割且独立的法人财产,同时享有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当公司陷入经济困境而需承担债务责任时,只能依循其全部财产来担负此重任。
再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不同于普通的公司形式,其股东仅仅以其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应尽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倘若公司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模式,那么其股东则需要依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应承接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责任。
至于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员工所可能遭遇的损失赔偿问题,相关法律也设定了明确的标准。
首先,劳动法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说来,员工每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就可得到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过若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的话,补偿标准将按照当年度计算,即员工将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补偿金。至于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情况下,员工将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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