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
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定。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医院被砸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关于医疗费用的标准,应该按照相关的缴费收据,来确定赔偿的金额,所以当事人在医院救治期间,要保留好自己的诊断说明以及一些住院费用的收据。这些收据是非常重要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知道的一点,在进行治疗的过程当中,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自己另外又去别的医院治疗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用是不会给赔偿的。还有当事人是不可以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采取一些不被认可的手段,比如去购买一些与自己伤病没有关系的药品,或者是故意拖延出院的时间,这种情况也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关于后续的治疗费用,还是会按照赔偿的范围,对当事人进行赔偿。如果在实际情况当中,因为进入到了诉讼的处理环节,关于当事人的治疗并没有完全治疗结束。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意见上的统一之后,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关于后续仍然需要治疗的一些治疗费用,可以进行一次性赔偿,或者是在完全治疗之后,进行支付赔偿。二,误工费用。当事人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去上班所产生的误工费用,要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来判断,当事人什么时候入院治疗,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其产生的误工费用,如果因为受伤导致了一定的伤残后果,误工费用可以按照当事人实际确认伤残等级的前一天来计算。如果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的收入,这种情况下根据当事人自己在三年的期间其平均收入是多少,来确定误工费用,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三年平均收入,就按照自己所在地区,和自己属于类似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用。
三,护理费用。当事人因为受伤住院,并且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情况,这个时候,护理的人员因为护理当事人产生了护理费用,去顶费用的多少可以根据护理人员,其本来固定工作的收入来确定,还可以根据属于同一类护理人员的报酬标准来确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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