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近亲之间不得缔结婚姻,尤其是针对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所谓直系血亲,即是拥有直接的DNA遗传关系的亲属,也就是说,他们或是拥有共同的祖先,或是彼此之间依照生育关系构成亲子、祖孙等关系。
这种亲属关系则包括父母双方及其后代,即父母、已婚子女、孙子孙女等各种地位及关系的近亲。
而旁系血亲则是与直系血亲不同,并不具备直接但却存在间接血液遗传关系的亲属。
这些亲属是指在非直系血亲的前提下,与自身有相同血统来源的亲属,也就是指那些非直系血亲而同为源于某一共同祖先的亲属。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特指那些起源于自身开始计量三代时间范围内的亲属。
换句话说,就是在血缘上与自身属于同一起源并大致处于三代时间范围之内的亲近亲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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