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妹孩子是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属于我国绝对禁止的情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也就是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近亲不可以领取结婚证。
一、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
2、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
3、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
4、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
“近亲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概念,但是在民法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的范围却有一些差异。在刑事诉讼中,明确指出“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而在行政诉讼中,指出“近亲属”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简单的说,“近亲属”的范围在三大法中的排序依次为刑法<民法<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列举了具体的关于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
二、几代近亲不能结婚?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从己身开始计算,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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