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才可以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一、北京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二、遗产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在哪里领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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