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承担以下方面的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受托人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但委托人同意利用的,受托人应当减收报酬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技术资料、样品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4.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
5.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不及时通知委托人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但未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未采取适当措施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技术服务合同包括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一类型的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工艺编程、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
2.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需要备案吗
技术合同是需要备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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