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各类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金额为60万元。
各类型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商业银行(受托银行)确定。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含30%);
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含5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