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二手车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吗
二手车买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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