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欠债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并选择避而不见,债权人可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为其追讨欠款。
具体方式是通过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公告,将传票以及相关诉讼文件以公告方式送达到被告方。
自公告发布之后的第六十日期满后,即被认定为已有效送达给被告。
若在公告期限内,被告仍未现身解决纠纷,那么,法院可以依照程序进行缺席审判。
经过缺席审判,只要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就有权对被告名下的房产或者其他财物进行拍卖,以此所得款项用来补偿原告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在确定了被告失踪的情况下,原告在决定启动法律手续之前,必须做好相应的财产冻结工作,为未来的索赔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也可考虑向法院申请宣布被告为失踪人士,随后便可委托代理人从被告的资产中拨出款项对原告的债务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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