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定金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特征包括哪些
定金特征包括: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
三、定金一般交多少
定金一般交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的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的限定是数额标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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