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是:
1、隐名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者不知情;
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使用他人名义在工商或股东名册中登记;
但他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隐名出资人亲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的其他股东也知晓事情;
3、隐名出资人与他人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使用他人名义在工商登记或者股东名册中记载,同时愿意替隐名出资人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
内资企业办理增资需要的手续
一、增资需提交给银行的材料有:
1.增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注意事项:
(1)自然人股东之一亲自持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现金来办理;
(2)单位股东增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支票,由委托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来办理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和公章来办理。
二、增资后办理验资。
三、增后您的营业执照需要到工商进行变更。需提交: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有限公司应提交: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3)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前几天。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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