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及条件描述
计量纠纷仲裁检定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无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自然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彭*芬、张*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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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市市场监管局4号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5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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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二十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法定依据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第19、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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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第十九条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上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处理。???第二十条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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