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驾驭员于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若未按规定张贴实习标识而导致交通意外事件的发生,并非是逃避赔偿责任的合法理由,故而根据交强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实习驾照还是正式驾照,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都应该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及通知保险公司,随后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交警所判定的责任比例,相互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理当依照其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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