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仅仅是言语上的骚扰并不属于犯罪范畴,但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
然而,若此类言语骚扰行为性质恶劣,可能会触犯相关的刑事法律条款,例如引致他人社会恐慌的寻衅滋事罪。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某个人多次、恶意地辱骂和恐吓他人,进而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反应;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恶意辱骂和恐吓别人;又或者在明知道被辱骂者是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无家可归者、老人、孕妇以及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前提下,恶意辱骂或者恐吓他们,从而引发了不必要的社会动荡和负面影响;再或者因为这些言语骚扰举动导致别的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不幸结果的发生,以及对其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破坏等等,那么可能就需要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置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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