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合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指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中采取补救措施还可再细化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并且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彼此可相互补充,例如在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后对方当事人还有其他的损失,则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
合同只约定一方违约责任的,另一方违约的,违约责任不适用另一方。违约方一般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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