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房屋差价的赔偿: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房子产权房产纠纷的诉讼
打确认房屋产权官司应主要提供以下证据:房屋的产权证、建房许可证以及能够证明房屋归自己的证据材料;提供自己为该房屋作过翻修、翻建等工作的证据材料。产权属父母的私房被翻建以后,原则以产权仍归父母所有;若子女在翻建房屋时既出钱又出力,甚至投入全部资金的,新建房屋应归父母和子女共有;若子女在出资时言明是资助父母的,则新建房产权属父母所有。父母死亡后,旧房拆除,居住该房的子女重新翻建或在拆迁中购得商品房,新屋产权归出资人所有,旧房拆价款为父母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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