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没有经过国家民政部门的承认,也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算是现实意义上的夫妻,现在我国还没有承认这个现实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其次,一方名下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就算领了结婚证也无权分割。这个分割只能通过两人共同协商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
产权离婚分割如下:
1、婚后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一方婚前支付收入抵押,财产以首付方名义登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财产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或者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购房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如果父母婚后出资,只要父母不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子女,财产将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相反,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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