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了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法院判决无罪后,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程序才能被释放。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决定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院判决无罪后,当事人方可被释放。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审判程序】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逮捕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进行讯问。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日。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后,对于被拘留的人,必须立即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使用人民检察院批准使用的翻译通译。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翻译。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被逮捕人的规定包括: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进行讯问,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第一次讯问后必须立即进行讯问,并在讯问过程中使用人民检察院批准使用的翻译通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逮捕的人,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日。在讯问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使用人民检察院批准使用的翻译通译,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翻译。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被逮捕人的规定包括: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进行讯问,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第一次讯问后必须立即进行讯问,并在讯问过程中使用人民检察院批准使用的翻译通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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