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有效吗
时间:2023-03-12 08:03:20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权的成立是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的。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生效后,去登记部门登记,成立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房屋抵押拆迁补偿如何办理

(1)抵押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上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才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择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抵押物过户的规定是什么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同时,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怎么算?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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